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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啟動

發(fā)布時間:2022-08-22 點擊數(shù): 3423

為貫徹實施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等相關綠色低碳政策要求,進一步提升建筑節(jié)能水平,大力推進我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設,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于8月18日印發(fā)《關于開展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如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實施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等相關綠色低碳政策要求,進一步提升建筑節(jié)能水平,大力推進我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設,我局將在全市范圍內(nèi)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時間

在全市范圍內(nèi),全年持續(xù)開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碳建筑試點、示范項目的征集工作。

(二)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應為項目建設單位,也可由建設單位聯(lián)合設計、施工、咨詢等單位共同申報。申報單位近三年未發(fā)生工程質(zhì)量安全、環(huán)保及違法失信等不良行為。

(三)申報范圍

以單棟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為申報對象,涉及系統(tǒng)性、整體性的指標,以建筑所屬工程項目的總體進行評價。

(四)申報條件

1.試點項目。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等技術標準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為建設目標的擬建或在建項目,且在2025年前建成。

      2.示范項目。按照國家《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等技術標準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為建設目標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滿一年的運營項目,具有較好的應用效果和推廣價值。

二、申報材料

(一)試點項目

試點項目申報應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試點項目申報書;

2.項目審批文件(包括立項批復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

3.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

4.建筑能耗模擬分析報告及計算模型;

5.全套施工圖紙及相關計算文件等。

(二)示范項目

示范項目申報應提交以下資料:

1.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

2.項目審批文件(包括立項批復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建筑工程竣工證書等);

3.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

4.建筑能耗運行分析報告;

5.全套竣工圖紙及相關計算文件、檢測報告及運行數(shù)據(jù)臺賬等。

三、申報流程(示范項目申報流程)

(一)試點項目

1.組織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試點項目申報書及技術方案(詳見附件1、2),按照申報書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單,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并將全套申報文件(蓋章掃描版)發(fā)至郵箱(cjzxgreen@zjj.sz.gov.cn)。

      2.項目遴選和公示。市住房建設局組織專家評審,對按照專家評審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的試點項目,經(jīng)專家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項目納入試點。

3.項目實施。項目單位應按照通過專家評審的技術方案所確定的目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jù)相關標準規(guī)定要求,在2025年前完成試點項目建設。

(二)示范項目

1.組織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示范項目申報書及技術方案(詳見附件3、4),按照申報書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單,提供相關書面材料,并將全套申報文件(蓋章掃描版)發(fā)至郵箱(cjzxgreen@zjj.sz.gov.cn)。

2.專家評審。市住房建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開展評審工作,經(jīng)專家一致評定滿足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或零碳建筑相關標準要求的,認定為示范項目。

3.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設局官方網(wǎng)站,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項目進行公告。

4.頒發(fā)證書與牌匾。由市住房建設局對公告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或零碳建筑示范項目頒發(fā)證書及牌匾。

四、其他事項

      1.市住房建設局對入選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示范項目實行動態(tài)管理,如發(fā)現(xiàn)項目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未按照要求運行,將收回證書牌匾并按規(guī)定處理。

2.對入選項目進行宣傳推廣,為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建設及運行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jīng)驗。

3.入選項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chuàng)新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fā)展若干措施》中資金資助要求,擇優(yōu)予以扶持。

特此通知。

      聯(lián)系人:袁玉華,電話:83789895;王蕾,電話:83787852

附件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試點項目申報書

2.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試點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

3.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示范項目申報書

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編寫提綱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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