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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明確《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執(zhí)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07-07 點擊數: 2830

各有關單位:

  《深圳經濟特區(qū)綠色建筑條例》(下文簡稱《條例》)經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于2022年3月28日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條例》有關要求,促進深圳市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新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項目,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yè)建筑,需按照《條例》第六條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二、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區(qū)住房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受理民用建筑的建筑節(jié)能專項驗收許可事項。

  三、各相關單位和從業(yè)人員應當加強專業(yè)技術能力建設。目前,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等認可機構,已經開展了關于綠色建筑等級符合性評估能力的認可工作,通過認可的單位,在其證書“依據的檢驗標準/方法程序及編號”一欄上,將會列出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及相關驗收標準。鼓勵有能力的單位積極申請相關認可。

  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做好《條例》的學習宣貫和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聯系人:劉嘉杰,0755-837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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